4月1日起,我國適用新的增值稅稅率。
與很多行業一樣,煤炭也從中受惠,增值稅稅率由16%下調到13%。
4月2日,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組織部分煤炭企業座談會,就此輪減稅實際影響,5家大型國有煤炭企業和1家大型民營煤炭企業進行了交流。
減稅紅利可觀 實際稅負依然較高
據初步測算,稅率下調3個百分點,這6家企業的實際增值稅稅負下降1.6到2個百分點。假設其煤炭產量和價格與去年同期持平,各家企業今年的減稅額度都在數億元。同時,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附加稅(稅率為增值稅的10%)也相應減少。
對于這樣的減稅紅利,有煤炭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非常感謝國家的減稅政策,“甚至有點超出了預期”。
增值稅是煤炭企業的稅負“大頭”。自從2009年國家將煤炭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%上調到17%,煤炭行業增值稅實際稅負一直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。
企業應納增值稅等于企業的銷項稅額(銷售額×稅率)減去進項稅額(購進原材料等貨物和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)。
煤炭開采處于工業產業鏈最上游,設備、原材料采購在企業成本中占比較小,采礦權價款、土地塌陷補償費、青苗補償費、征地遷村費、貸款利息等支出又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,因而煤炭企業進項稅額很小,造成實際增值稅稅負水平居高不下。
例如,經測算,山西焦煤集團煤炭產品平均可抵扣進項稅的成本僅為銷售收入的25%左右。2018年,在5月1日增值稅稅率下調到16%的情況下,該集團全年增值稅實際稅負達到11.65%。
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2015年的調研數據,在當時稅率為17%的情況下,煤炭行業增值稅實際稅負在12%左右,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1倍多。
此次增值稅稅率調整,上述6家企業初步測算,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平均可降至10%左右。但與其他行業相比,依然嚴重偏高,業內人士希望后續能增加煤炭企業的抵扣項目。
下游要求降價 煤價應由供需決定
對于企業來說,減稅就相當于增加利潤。經歷了前些年的行業低谷和3年艱難去產能進程的很多煤炭企業,正需要這場普降的“甘霖”。
有煤炭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表示,前些年企業經營困難時的各種“欠賬”,去產能遺留的債務處置和人員安置難題,設備更新、技術創新和升級改造等高質量發展必要的投入,都需要煤炭企業有一定的利潤來保障。減稅來得恰逢其時,減輕企業負擔、增加企業活力,也正是政府大規模減稅的初衷。
但國家讓渡的紅利,究竟能有多大份額留在煤炭企業,尚不確定。
4月1日稅率調整之前,已有部分煤炭企業的下游用戶提出降價要求,包括下調2016年確定的煤炭中長期合同5500大卡動力煤每噸535元的基準價。
從理論上說,減稅紅利蛋糕,各個行業或企業誰能切得更大一塊,取決于供需關系。
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,隨著先進產能的釋放,今年煤炭市場正朝著寬松的方向發展。一季度受神木煤礦事故影響,陜西煤炭產量大幅下降,造成供需階段性緊張,一定程度支撐了煤價,屬于例外情況。
業內人士表示,2016年確定煤炭中長期合同基準價時,市場價每噸超過600元,定價為每噸535元時煤炭企業已作出巨大讓步。3年來,煤電中長期合同按“基準價+浮動價”定價機制協商確定價格,中長期合同作為市場壓艙石的作用顯著,為煤炭市場的平穩運行起到了重要作用,煤電雙方均從中受惠。
參加上述會議的煤炭企業相關人員表示,此輪減稅是普惠式的,并非煤炭行業獨享,以減稅為由要求降低基準價的要求不太合理。煤炭價格已經完全市場化,中長期合同價格有其價格機制保障,目前基本平穩。應該在繼續執行原有價格機制的基礎上,按市場供需關系確定煤價。